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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總務倉庫一次性用品及被服發放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2005年9月 修訂日期:2012年9月
一、各業務科室工作服冬季發長袖兩件,夏季發短袖兩件,特殊科室可增加醫生服,冬夏裝各二件,破損以舊換新,丟失按原價賠償。
二、脫產學習,長期病休人員應將工作服交總務被服倉庫管理,外出進修和支援工作需要工作服者,必須與總務被服倉庫辦理借出手續,否則造成損失自負。
三、新調入的職工,填寫申請計劃由本科室負責人簽字,總務倉庫即可發放。
四、離退休人員,調出人員,必須將工作服交總務倉庫。
五、全院被服歸口總務被服倉庫統一管理,按各科病床數1:3配置,由護士長負責管理,如有破損,經監督部門、總務科核實后報損,并以舊換新。如有丟失按原價有責任者賠償。
六、本院職工私人一律不得借用醫院的被單、被套、棉被、棉絮、蚊帳等,如發現私人使用醫院被服者,每件每次罰款50元。
七、被服倉庫與各有關科室在被服交換過程中,必須交接清楚,如因交接不清造成丟失者,由責任者負責賠償。
八、一次性用品根據各科室需求報總務倉庫,由采購員通知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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