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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總務物資出入庫財務執行制度
制定日期:2005年9月 修訂日期:2012年9月
一、總務科長領導下,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各項經費開支計劃,控制預算定額。
二、負責各項會計事物處理,做到科目準確,數字真實,憑證完整,裝訂整齊,記載清晰、月清月結,報賬及時。
三、及時、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做到錢、物、憑證三對口,按月向財務處報送報表。做好科室領發物質賬目,每月呈報經管辦。
四、經常檢查物資的購入和價格情況,分析金額升降的原因,及時向領導匯報。
五、遵守財經紀律,執行會計法規,定期清理賬務。年終盤點時,須認真核對實物是否賬目相符。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及檔案資料。
六、及時完成科長交辦的臨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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