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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總務物資報批、倉庫領物、送貨制度
制定日期:2005年9月 修訂日期:2012年9月
一、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各部門應根據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量每月作兩次預算,并于月底前將預算從院內部網傳送到總務科,采購員綜合各科預算,制定下月材料進貨計劃。
二、日常領物
(一)倉庫會計根據各科室需求對中心院區和東院區辦理出庫手續。
(二)倉庫保管員根據出庫單配貨。
(三)送貨員核對后對各科室進行送貨上門。
(四)部門主任或護士長核對、收貨、簽字確認,完成送貨。
三、各科室及部門如需要特殊規格或非常物品時,應提前一周通知倉庫有關人員,并注明用途、規格、數量、未經倉庫同意,各科室部門不得擅自外出購物。
四、物品進出庫及出入庫賬務流程均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五、總務物資報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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