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總務倉庫盤點流程
制定日期:2005年9月 修訂日期:2012年9月
1、盤點準備 倉庫主管將未有自編碼的存貨通知支援中心補編編碼,并通知有關部門填制相關單據處理帳外物資,客戶在盤點日期間停止送收貨品,財務部將盤點目前已經審核生效的單據記帳,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對貨品進行分區擺放,分別得出存貨實存情況。
2、盤點進行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初盤存貨,對存貨各指派1人擔任組長,2人配合。以盤點表記錄初盤結果。倉庫主管連同另外4名員工組成復盤小組,對初盤結果進行復盤,出現差異倉庫自查原因。倉庫主管將初盤數據輸入電腦,將《盤點單》打印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組織人員組成抽盤小組,以2人為1組對各大區域進行抽盤工作,抽盤人員從實物中抽取20%復核初盤資料,從初盤資料中抽取30%對實物進行抽盤。抽盤量要求占總庫存的50%。發現差異由倉庫主管重新盤點更正初盤資料。差錯率高于1%,倉庫主管對該區域貨品進行重新全盤。經復盤通過的《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并打印一式三份,由倉庫主管、財務主管簽字、保管各執1份。
3、盤點后期工作倉庫主管將已審核工業《盤點單》導出為進、出倉單,電腦自動生成《盤盈單》和《盤虧單》,倉庫主管查找盤盈盤虧的原因,并將《庫存盤點匯總表》和差異原因查找報告交財務主管復核上交院長審結后,財務部據審批結果審核《盤盈單》和《盤虧單》調整庫存帳。
4、盤點其他規定 盤點工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月未最后1天。頭天晚上8時開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盤和復盤工作。下午進行抽盤工作。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貨品磅碼,單位必須規范統一;名稱、貨號、規格必須明確;數量一定是實物數量,真實準確;絕對不允許重盤和漏盤。由于人為過失造成盤點數據不真實,責任人要負過失責任,對于是盤點結果發現屬于實物責任人不按貨品要求收發及保管財物造成損失,實物責任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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