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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二)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現將具體細則公布,今天為您介紹第二章 《組織管理》。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醫院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黨委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主任,醫院各黨總支書記、職能部門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和會議精神,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研究制定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指導各部門、各科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中心院區和東院區保衛部門負責人兼任副主任。成員由黨辦、院辦、醫務部、護理部、總務部、門診部、醫工辦、信網辦負責人擔任。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醫院中心院區和東院區分別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兩院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醫院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每年年初與各部門(科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各部門(科室)結合工作實際,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指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部門、本科室及部門職能范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與業務委托單位以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人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層層分解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