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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三)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現將具體細則公布,今天為您介紹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
第七條 院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黨委書記、院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提出醫院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3)組織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醫院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加強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5)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7)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將安全生產納入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和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財力、物力保證,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9)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10)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11)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 分管安全生產的院領導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貫徹落實上級及本級黨委、行政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2)協助黨委書記、院長落實黨委、行政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本級黨委、行政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3)協助黨委書記、院長統籌推進本院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4)負責審定醫院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文件;部署并組織監督、檢查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6)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3.分管院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分管部門(科室)貫徹執行上級及本級黨委、行政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分管部門(科室)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3)指導分管部門(科室)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對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4)統籌推進分管部門(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5)組織開展分管部門(科室)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八條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醫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參與醫院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
3.組織制定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并進行考核。
4.組織或者參與醫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5.監督檢查醫院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6.督促落實醫院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7. 組織或者參與醫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
8.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醫院各職能部門、各科室安全生產職責
1. 部門(科室)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醫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與所屬(或管理)的外包及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每月對其進行至少1次安全生產檢查,糾正處理違法行為,及時按要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3. 結合工作實際,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 參與組織事故應急救援,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并定期向醫院報告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第十條 醫院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健康安全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向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部門(科室)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4.參加醫院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5.協助醫院安委會辦公室搞好安全建設。
6.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
8.發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監督,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黨總支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醫院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安全“雙基”建設目標管理的要求對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負責。
2.總結和推廣安全思想教育方面的先進經驗,推動安全教育工作不斷發展,為安全生產營造氛圍。
3.經常檢查督促所屬的各基層黨支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醫院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
4.積極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的檢查督導工作,并認真組織考核。
5.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和活動,并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落實。
6.深入調查研究,掌握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第十二條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1.配合黨政部門抓好團員、青年的安全教育,動員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2.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激勵青年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方法,增強安全意識。
3.建立青年志愿者安全監督網絡,組織青年志愿者安全監督員討論、分析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4.總結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成果和先進操作技術,促進青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的提高。
5.探索建立“青年志愿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
第十三條 醫院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3.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確操作和維護儀器設備、設施。
4.結合崗位實際,定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報告,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上級并按照事故預案程序處理,做好記錄、保護現場。
5.加強自我保護,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有義務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負有帶教任務的職工,負責對所帶學生的實驗和實習、實訓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
各部門、各科室應當確定1名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醫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熟悉安全生產相關技術,對本部門(科室)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及時反映安全狀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3.經常開展對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組織整改,發現有危及醫院職工或群眾生命安全或其他危險情況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
4.督促本部門(科室)從業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5.確保本部門(科室)內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對于特種設備、危險設施落實安全負責人,有效期屆滿前向所在部門(科室)負責人或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特種設備的按時年檢。
6.對本部門(科室)個人的違章違規現象且不予整改的行為,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的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科室)負責人或直接向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