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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一)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F將具體細則公布,今天為您介紹第一章《總則》。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和《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省衛生健康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院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上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逐級負責、重在預防”“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誰主管、誰負責” 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和落實主體責任,堅持“五同時”(各部門、科室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職工作的同時,同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落實從院領導到部門、科室負責人到直接工作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醫院各部門、各科室必須嚴格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督查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其中,由醫院相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保障服務的,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委托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