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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guī)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新增電源插座或電源線路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2.動用明火需向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3.對批準使用明火的施工區(qū)域,由施工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正常工作期間施工;
4.工作間或門診、病房區(qū)、以及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自使用電加熱器具;
5.使用電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斷電;
6.電工對電氣設備和電源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xiàn)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7.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電器設備、照明燈具和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9.對消防設施的用電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制定日期:2005年9月15日
修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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