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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報告廳管理規定(修改稿)
制定日期2008年1月 修改日期2018年5月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學術報告廳管理,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使用學術報告廳時須提前與物業監管辦公室預約登記,報告廳的使用遵循醫院級別的會議和活動優先安排,如無重大會議及活動,則按先申請先使用原則,并做好登記。
二、使用部門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開啟相關設備,需配合報告廳管理人員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認真操作,保護設備,會議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場地,關閉總電源,確保室內安全。
四、對未經殺毒的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一律不準插入多媒體電腦使用,以防感染電腦病毒影響正常使用。
五、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不準亂扔果皮、紙屑和雜物,保持室內衛生干凈。
六、報告廳音響設備及各類設施屬固定專用,未經批準,不可借用。
七、愛護公物,不能隨便在墻壁桌椅上亂貼亂畫。使用完畢, 將桌椅擺放整齊,關閉門窗及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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