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章
信息化建設管理規定
制定日期:2005年6月
修訂日期: 2015年12月
1.總則
1.1為加強我院信息化建設的規范化管理,保證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我院信息化建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避免出現重復投資和低水平建設、避免形成信息孤島、避免數據標準不統一造成的數據交互困難等問題,根據國家衛計委、省衛計委有關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2信息化建設是指以信息技術應用為主導,信息資源共享為核心,信息網絡為基礎,信息人才為依托,有關信息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制度為保障,采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應用于醫療的各個領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管理水平的過程。
1.3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一規范、資源共享;統一平臺、集成建設;安全可靠、務求實效”的發展原則,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改進醫療管理方法、優化醫療業務流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2.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2.1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對我院信息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2.1.1組織制定醫院數字化建設規劃。
2.1.2制定和優化醫院數字化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2.1.3論證和審批數字化建設項目、預算、實施方案。
2.1.4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數字化建設工作。
2.1.5組織召開數字化建設相關專題會議。
2.1.6監督檢查數字化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2.2 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信息網絡中心)承擔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2.2.1在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
2.2.2負責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2.2.3負責全院信息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升級及維護工作,保障網絡安全運行,不斷完善安全措施,及時排除各種網上攻擊的隱患,保證網絡暢通,為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保障。
2.2.4負責醫院業務軟件的設計、開發和引進審批工作。并在全院普及推廣計算機應用工作。
2.2.5組織開展醫院信息化培訓工作。
2.2.6組織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學術交流。
3.項目管理
3.1 各科室信息化建設項目應從本科室實際需求出發,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要求,遵循“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滿足需求、經濟有效、資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則,堅持標準化、規范化、通用化、系統化建設。
3.2 為了加強我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統一管理,合理利用資源、統一信息標準,避免重復開發和盲目建設,我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各科室部門需將完整需求書面提交到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論證并報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審批。
3.3 數字化建設領導小組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方案等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未經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核的項目,不予立項,項目不得實施。
3.4 立項通過審批后,由信息網絡中心負責建設實施,并形成需求分析調研報告,提供技術支持,并將項目納入我院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框架內,進行統一規劃和信息資源整合。項目建設完成后,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由信息網絡中心統一管理。
3.5 信息化項目建設必須根據標準化要求,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統一的信息標準,自定信息標準(信息編碼)的使用需經數字化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批準。
4.附則
4.1 本辦法由數字化醫院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4.2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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