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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山東省立醫院院報編審管理辦法
為切實提高院報辦報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組稿。責任編輯負責院報各版稿件的征集、選用、審核、編輯、校對等任務;
第二條 編輯。對選用稿件進行編輯修改,做到主題鮮明,語句通順,層次分明,邏輯清晰;
第三條 排版。執行編輯負責協調版面編排、落實修改意見、樣稿校對等工作;
第四條 審查。執行主編負責報紙輿論導向、新聞價值、策劃選題等內容的全面審查和重點稿件的審查;
第五條 集體定稿。每期院報定稿前,執行主編組織 召開編前會,集中交流各版組稿情況,避免重復和遺漏;
第六條 實行院報“五校對”。一是責任編輯進行文字校對;二是執行編輯集中審核校對;三是執行主編全面審查校對;四是相關領導對樣稿終審校對;五是工作人員對文字、標點、圖片等內容進行全文最后校對;
第七條 印刷。經執行主編同意,相關領導簽發后,方可交付印刷。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16年5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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