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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立醫院重點部門監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落實對“三重一大”的監督工作,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發生。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充實和完善我院重點部門監督管理辦法。
一、重點部門
根據衛生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研究確定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招標辦公室、藥劑科、醫學工程部、總務部、規劃建設辦公室、醫療保險辦公室等為醫院重點部門。
二、監督范圍和內容
(一)對人事工作的監督
1、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人事工作的要求,人力資源部應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任職試用期等制度。做到推薦干部要充分發揚民主,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任用干部必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
2、認真執行省衛生廳職稱晉升、聘任工作的有關規定。
3、人才引進及畢業生分配工作中的推薦、考察、面試、決定、擇優錄用等程序要公開,結果要公示。
(二)對財務工作的監督
1、財務工作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所有收支均納入醫院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嚴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和公款私存等。
2、對國家物價政策和收費標準執行情況以及各項收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3、嚴格執行《票據法》、《現金管理條例》、《銀行結算辦法》。認真落實醫院經費開支、程序及審批權限的有關規定(如禮品及招待開支等)。
(三)對招標工作的監督
1、凡是利用醫院資金采購額度單次在5萬元以上的醫療器械、后勤物資、基建工程、維修工程等各類高值項目均應納入招標采購范圍。政府招標的藥品、耗材等在進入醫院時都必須嚴格按醫院制訂的集中采購管理辦法進行。
2、招標投標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信守信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和質量價格比最優相統一。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程序,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不同的方式,防止虛假招標、干預招標、串標和非法掛靠等問題出現。
(四)對藥事委員會和藥劑科工作的監督
1、藥品要實行集中招標,不使用非招標藥品。
2、嚴格執行招標價格。
3、新藥引進首先由有關專家論證,初步篩選引進品種,再經醫院藥事委員會(隨機抽取委員名單)審批后方可引進。
4、藥品采購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藥品管理原則,保證藥品質量,不準“統方”。杜絕藥品購銷中的“回扣”、“紅包”等不正之風。
5、按規定對負責采購、保管、進藥等工作崗位的主要人員定期輪崗(2年輪崗一次)。
(五)對總務部、規劃建設辦公室、醫學工程部、醫療保險辦公室等處(科)室的工作在重點崗位人員定期輪崗,并按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監督。
三、監督辦法
(一)重點部門選聘兼職監督員,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監督。并按有關要求定期匯報所監督范圍的情況,如發現特殊情況應隨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紀委、行政監察與審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對上述重點部門進行檢查(采取座談會、聽匯報或個別談話、查看會議記錄等方式)。
(三)紀委、行政監察與審計辦公室對在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紀委、行政監察與審計辦公室、財務部等部門要按照《醫院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對招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五)對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應從招標開始即成立由紀檢、行政監察與審計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專家參加的工程廉政領導小組,必要時邀請駐地檢察部門有關領導參與對工程中的每個重要環節進行監督。
本管理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2006年10月印發的《山東省立醫院重點部門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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