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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引導
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一、根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規定醫療機構須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處,我院在門診入口處設立總預檢分診處,專業科室設立二級預檢分診處。
二、預檢分診處設置要規范,有預檢分診標識,配備必要的消毒、防護等用品,嚴格按照消毒隔離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三、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規定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四、預檢為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的,應當將患者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應科室的隔離診室就診排查,同時做好記錄,并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六、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患者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七、不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應當及時將患者轉診到傳染病醫院或指定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制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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