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業
醫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
制定時間:2007年9月
修改時間:2012年11月
為加強我院醫師執業資格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醫院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醫務部設專人負責全院醫師執業資格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醫師執業權限的獲得
(一)執業資格的獲得
1.參加國家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醫師,個人向醫務部提出注冊申請,由醫務部統一到衛生廳辦理注冊手續。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2.未在我院注冊者,不得單獨從事值班、臨床診療等醫師執業活動。
3.我院醫師專業技術職稱為人力資源部所聘用的專業技術職稱。
(二)處方權的獲得
1.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個人提出申請,填寫“醫師簽名式樣卡”,科主任同意簽名,報醫務部主任審批同意,在醫務部備案,給予醫師編碼、醫師印章后,獲得普通處方權,可開具普通處方。
2.獲得普通處方權的醫師經麻醉藥品使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獲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方可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三)手術、高風險診療技術操作資格權限的獲得
1.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術、高風險診療技術操作資格申批表》,提交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組織專家討論,依據醫師專業技術職稱、聘用職務、實際工作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擬定醫師的執業權限報醫務部醫師權限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報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審核,確定后公示備案,授予相應的權限。
2.醫師應嚴格按照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授予的權限,進行相應級別的手術和高風險技術操作,不得越級進行手術和高風險技術操作。特殊情況下需越級進行手術或操作時,按照《手術分級與手術醫師權限管理制度》、《高風險診療技術操作資格授權管理制度》、《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管理制度》等制度執行。
(四)特殊資格準入權的獲得
特殊資格準入權是指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專項的資格認證或授權,如器官移植、心臟介入、大型儀器操作、放射診療、計劃生育等,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專業學術機構向醫院以及醫師頒發專項資格準入證書或授權證明。
三、醫師執業資格的實施
(一)醫師必須嚴格按照獲得的權限開展執業活動,不得超越權限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特科室出具診斷性報告的人員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如心電圖、腦電圖、超聲、病理、消化內鏡、放射等崗位。衛生技術人員取得相應任職資格后,可出具數字或描述形態的報告。
(三)新分配、調入我院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辦理完成執業變更手續后,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科室簽具意見后報醫務部授予處方權后,方能獨立執業。在未完成執業變更手續前,不得獨立執業,所書寫的醫療文書,必須經我院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四)進修醫師、實習醫師等,在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時,必須由我院帶教執業醫師的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我院帶教的執業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醫療文書。參觀醫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臨床診療活動。
四、醫師執業資格權限的管理和再授權
(一)我院對醫師執業資格權限進行動態管理。每年依據醫師專業技術職稱、聘用職務、實際工作能力(工作量及工作質量)、職能部門監管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對資格許可進行再授權。
(二)執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按照衛生廳的布署,每2年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1次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廳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三)醫務部對本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管,監管結果作為醫師授權及動態管理的依據,并納入科室和個人考核。擅自超權進行診療活動1人次,暫停相應的診療權限3個月,扣科室綜合目標5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醫院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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