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業
山東省立醫院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輻射環境監測計劃
1.場所檢測:制定對放射性工作場所的β表面污染及γ輻射水平進行檢測的制度,檢測后應作好記錄;2.放射工作人員的手和工作服、鞋、帽的檢測:在每天結束放射性操作后,洗手前后要對手的表面進行污染檢測,對工作服、鞋、帽定期檢測。如發現工作服等污染較重,應及時在專用容器中清洗,不得送到醫院洗衣房;3.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擬委托具有資質的相關單位承擔;4.檢測記錄和儀器檢定:進行防護檢測時,應對時間、地點、項目、使用儀器、結果與建議、參加檢測人員等內容作詳細記錄,并長期保存。醫院所有放射設備及測量儀器每年進行檢測一次。5、監測頻次(1).正常情況每年監測1~2次;(2).發生污染事故或懷疑有污染及時進行監測。
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
1.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醫院建立了放射性廢水處理系統及醫院污水處理站;2.對醫院相關的輻射科室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對直線加速器、回旋加速機房防護進行有效的屏蔽;3.建立PET/CT、核醫學及內分泌科診斷病人的專用休息間;4.進一步完善輻射防護相關的規章制度。5、加強對科室等管理人員和相關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從事放射性職業人員應有相應的“上崗證”,嚴格做到持證上崗;6、醫院有關部門應配備環境監測儀器,以便于對工作場所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7、在一些相關位置上設置統一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如X射線裝置機房等;8、為加強安全管理,在非工作狀態下,亦限制非工作人員進入直線或回旋加速器室、標記室、儲源室和分裝室等;經常檢查聯鎖系統,確保其正常運行。9、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操作規程,認真檢查安全聯鎖,禁止任意去除安全聯鎖的不當行為;10、醫院對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如注射車、通風櫥、患者檢查床等,發現污染應及時清洗去污,加強對產生的廢靶膜、廢靶件、廢放射源等的安全管理,不得自行擅自處置。所產生的退役放射源、廢靶件等放射性固體廢物,應由山東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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