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動態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八)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現將具體細則公布,今天為您介紹第八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報告》。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八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報告
第二十三條 事故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立即向主管領導、有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特別緊急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立即向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搶救,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為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按事故報告規定向醫院或上級管理部門如實上報事故情況。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心院區報槐蔭區,東院區報歷下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中心院區報槐蔭區,東院區報歷下區)。發生較大事故,應當逐級上報至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上報給山東第一醫科大學和省衛生健康委。
第二十四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
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由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處理組,嚴格實施“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醫院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原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2.事故調查處理組成員與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事故調查處理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處理組的統一領導下工作,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3.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已經采取的措施。
(5) 事故的性質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7) 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8)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二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