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章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障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切實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依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高壓容器及附屬儀表校正檢驗
1.1新購置高壓容器啟用前,須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1.2依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定期對高壓容器進行檢測,超出有效期限或檢測不合格的高壓容器禁止使用。
1.3高壓容器的附屬各類儀表(夾套壓力表、內室壓力表)和安全閥需定期檢測,有效期為一年。檢測不合格的儀表或安全閥須及時更換。超出有效期限或檢測不合格的高壓容器禁止使用。
1.4各類檢驗檢測報告原件存設備科備查,設備使用科室留存復印件。
2.高壓容器操作人員資格認證
2.1高壓容器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國家相應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具有相應特種設備操作資格的專業人員。無資格認證人員不得操作高壓容器設備。
2.2高壓容器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需定期核查,及時備案登記。證件出有效期的人員不得操作高壓容器設備。
2.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存設備使用科室備查,設備科留存復印件。
3.高壓容器規范操作
3.1高壓容器操作人員熟知設備性能及操作要求,嚴格的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高壓容器設備。
3.2高壓容器開機前,檢查密封圈、前封板、門板、直線導軌有無雜物和損壞;檢查障礙開關及鎖緊有無異常;用干凈的棉布進行擦洗。
3.3打開高壓容器連接的蒸汽源及水源開關時,首先檢查其壓力是否達到核定標準,水源壓力是否達到規定值。
3.4高壓容器設備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遠離設備,應密切觀察設備的運行狀況,如有異常,及時處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5高壓容器運行結束后,待室內壓力回零后,方可打開后門取出物品。
3.6高壓容器使用結束后,打開倉門,切斷設備控制電源和動力電源或空氣壓縮機電源。關閉蒸汽源,供水閥門及壓縮空氣閥門。
4.高壓容器日常保養
每日工作完畢,高壓容器內外及其操作間應保持清潔,應將艙內污物清洗干凈,每周一次小保養,每月一次大保養。進汽與進水管路上的過濾器,應半年清理一次,以防雜質堵塞。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訂日期: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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