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章
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查看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并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
3.1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同事,要告知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疏散、撤離;
3.2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3.3撥打“119”電話報警。
4.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
4.1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
4.2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
4.3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
5.當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或樓層電話向消防控制室報警。同時做到: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通訊聯絡組撥打“119”電話報警。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處置程序”的第三項規定實施。
7.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一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處置程序”的第四項規定實施。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訂日期: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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