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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嚴禁占用、遮擋或在疏散通道上擺放物品。
2.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
3.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對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5.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疏散設施。
6.發現安全隱患要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應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訂日期: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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