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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章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專職消防隊隸屬保衛部管理,志愿消防隊由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負責管理。
2.安保隊全體人員是專職消防隊員。
3.志愿消防隊由各科室負責人和職工組成。
4.保衛處對專職、志愿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醫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領導小組或保衛處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根據人員的變動情況,隨時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6.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以及初起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7.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員,要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發現火災及時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現場人員、搶救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報告火場準確情況,配合消防隊滅火。
制定日期:2005年9月15日
修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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