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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政策: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
8月20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印發通知,公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常規準入部分的藥品名單,目錄調整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新版《藥品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新版《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談判藥品、中藥飲片5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談判藥品部分包括了尚處于談判協議期內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飲片范圍以及地方不得調整納入基金支付的飲片范圍。
本次發布的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892個。從調出的品種看,共調出150個品種,其中約一半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其余主要是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此外,經過專家評審,確定了128個擬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獨家產品。國家醫保局表示,下一步將確認企業的談判意向后,按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談判,將談判成功的納入目錄,具體名單及相關要求另行發布。
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要求,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應在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藥品目錄》甲乙類藥品相應的支付辦法。對規定有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要制定審核支付細則,并加強臨床依據的核查。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