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現在,讓我們一起來"速讀"報告,共同回顧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釋9件,檢查26件法律和1件決定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83個工作報告,作出7件決議,決定批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43件。
一 重點領域立法
審議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
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
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制定國歌法。
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相繼出臺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等法律。
推進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
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法
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等。
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
決定設立烈士紀念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
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修訂環境保護法,相繼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全面修訂食品安全法;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
堅定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作出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二 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順利實施
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面,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改革試點和在全國各地推開的決定。
在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方面,共作出21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
在法律立改廢釋方面,共審議通過15個統籌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
三 完善監督工作機制
健全執法檢查工作機制。自2015年以來每年執法檢查項目增加到6個;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96人次帶隊進行執法檢查,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約9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
創新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機制。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
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批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審查批準年度中央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連續5年重點督辦代表關于脫貧攻堅的建議共127件;連續檢查環境保護法等6部環境領域法律實施情況。
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審查批準"十三五"規劃綱要;檢查產品質量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等法律實施情況。
推動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后隨即開展執法檢查;檢查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實施情況;檢查職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實施情況。
維護司法公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5個專項報告。
健全備案審查制度。共接受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4778件。
四 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聯系。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直接聯系87名代表,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系333名代表。
增強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實效。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議案、41353件建議,其中514件議案涉及的59個立法項目已經審議通過。
加強代表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和履職監督。舉辦22期代表學習班,5520人次參加學習。
五 推動人大制度完善發展
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集中培訓全國2850多個縣(區、市)的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
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基礎上,又增加274個,包括240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和4個未設區的地級市。
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尊嚴。依法確定遼寧省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
六 加強人大對外交往
加強同各國議會友好往來。接待275個外國議會代表團來華訪問,組織311個代表團出訪;同19個國家議會和各國議會聯盟簽署21項合作文件。
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獨特作用。推動有關國家議會支持和批準對華合作文件,加強共建"一帶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協調。
七 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黨的建設
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五年來,共向黨中央請示報告202件次。在各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
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制定并嚴格執行常委會黨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強作風建設的意見。
改進人大新聞輿論和理論研究工作。及時權威解讀重要立法并召開法律宣傳貫徹座談會。
文章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