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醫學工程管理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醫學工程管理辦公室在分管院長直接領導下,依據相關法規行使其管理職能。
二、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程序,進行年度設備采購預算,擬定醫療設備采購計劃,經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通過,報院長批準后交由招采部門組織實施。
三、負責根據醫院發展和臨床需要,進行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臨床需求調研、招標前市場調研、招標參數制定、參與招標采購、驗收入庫、立賬建檔、報廢清查等醫療裝備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的產權確定、賬目管理、規劃調配、使用管理、效益考核、報廢清查等項工作。
五、負責全院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障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
六、建立全院醫療設備應急調配機制,并組織實施,提高設備使用率。
七、負責計量設備、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定期檢定。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法,建立健全計量管理制度及檔案。
八、組織開展大型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為合理配置醫療設備提供決策依據。
九、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做好設備儀器說明書、技術資料及維修記錄的建檔、登記、保管工作。
十、負責全院醫用氧氣供應、供氣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
十一、負責全院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供應工作。
十二、負責醫療器械使用不良事件監測與報告管理工作。
十三、按醫院管理要求,定期對管理人員、保管人員等重點風險防控崗位進行輪崗、換崗,且由事業編制人員從事上述崗位。管理人員2-3年輪崗、換崗一次;供應、倉庫保管人員1-2年輪崗、換崗一次。
十四、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