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總務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2005年9月 修訂日期:2012年9月
一、必須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存卡、套賬、實時在存卡上登記每筆業務交易物資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準確。做到賬(包括電腦賬及賬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二、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出入庫及存放地點。
三、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四、對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醫院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放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五、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六、嚴格堅持物資、出、入庫手續,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七、監督庫存數,掌握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八、有儲存期限的物資,記清有效期限,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以免失效造成浪費。
九、加強保衛、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工作,并做好季節性的防風、防雨工作。
十、未經倉庫工作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
十一、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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