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車輛使用與服務管理規定
制定日期:2008年9月 第一次修訂:2012年9月 第二次修訂:2013年1月
為嚴格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進一步加強車隊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搞好車輛調度與安排,保證醫院業務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規定。
一、派遣管理
(一)濟南市區內用車,上班時間由醫院辦公室、下班時間由行政值班室開派車單,車隊隊長派車。
(二)市區外長途用車要按照規定填寫《公務用車單》,辦公室簽字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車隊隊長方可派車。
(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合理地安排公務車輛運行計劃,提高服務效率與質量。
(四)要建立用車登記制度,出車要有詳細記錄。
二、派車程序
(一)醫院領導用車由醫院辦公室或行政值班室與車隊隊長聯系安排,安排結果向領導匯報。
(二)管理部門和科室凡可預見的公務用車應提前填寫雙聯《公務用車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醫院辦公室簽字,由車隊隊長調派車輛。對未持有《公務用車單》而要求用車者,車隊不安排出車。
(三)緊急公務用車由院領導或部門負責人電話通知車隊隊長說明任務情況,車隊隊長要直接安排出車。
(四)《公務用車單》上要詳細填寫用車任務、去往地點、用車人數、往返時間等內容。
(五)采用雙聯《公務用車單》,一聯由車隊隊長保存,二聯由出車駕駛員保存,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部門相對固定用車管理
(一)醫院為部門配置的相對固定車輛,由部門自行安排使用管理。
(二)在保障本部門用車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要服從車隊的集中統一管理調度。
(三)部門相對固定車輛的維修費用、燃油費、路橋費、保險費、年檢費、停車費、養路費等納入車隊經費定額包干管理。
四、服務管理
(一)車隊要搞好車輛調度,確保完成醫院下達的出車任務。
(二)車輛執行任務要按照《公務用車單所填寫的地點和路線行駛,按規定時間返回,返回后要立即歸隊。
(三)嚴格執行車隊安全管理規定,教育、督促駕駛員堅持“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理念,確保行車安全。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的,后果由車隊和當事人承擔。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不良和違規駕駛行為。
(五)醫院車輛要由指定對駛員駕駛,嚴禁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晚間停放在辦公樓前,擅自將車停在院外,造成損失的由車隊和當事人負責。
(七)車隊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檢查與維修管理會議,對于車輛的安全狀況、維修、檢查等抓好安全技術關,確保車輛不帶病行駛。
(八)按規定進行車輛常規保養,車輛保養要有記錄,不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隊和當事人負責。
(九)駕駛員要增強服務意識,講究職業道德,對用車人要熱情接待。
(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輛整潔衛生。
(十一) 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用。
(十二) 嚴禁借用和使用下屬單位、利益關系方的車輛。
附:醫院公務用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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