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山東省立醫院 進一步加強藥品反“統方”管理的規定
根據國家衛計委《關于醫療衛生行業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和《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精神,為加強醫院信息系統中藥品、醫用耗材用量統計功能的管理,嚴禁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規定如下:
一、醫院職工嚴禁非法“統方”和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統方”便利條件,如有發生,一次口頭警告,兩次為醫德醫風考核不合格,直至黨紀政紀處分;
二、醫院“統方”監控系統在連續3個月監控的藥品發生持續報警,經確定為非法“統方”時,即停止該藥在醫院的銷售并通知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
三、停藥后,將約談停藥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落實措施,書面做出承諾,半年后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上,經專家討論、投票,決定是否恢復銷售;
四、當第二次發現有“統方”行為時,永久終止該藥供需關系,不再以任何形式采購,并列入不良記錄;
五、各科室要切實管理好計算機使用、個人密碼要妥善保管,防止盜用,因密碼泄漏造成非法“統方”產生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六、加強對醫療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各有關科室實行統計工作登記制度,專人專機進行工作統計,做到誰統計、誰負責、誰登記、誰負責。
七、定期通報違規“統方”藥品,按照國家衛計委“九不準”要求和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通知藥品采購中心、醫學工程部等科室,酌情對相關經營供貨單位給予通報、停止、取消等業務往來的處理。
八、嚴格執行雙方簽約的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等的《廉政合約》,繼續加大對醫藥購銷和醫療行為工作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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