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工作
“三重一大”監督工作制度
根據魯衛黨發(2011)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推進廳直屬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按照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㈠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廳直屬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精神,以明確議事規則、決策范圍、規范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重點,全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㈡基本原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在堅持務實高效,科學決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揚民主,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㈢重大決策:包括落實黨和國家、省、衛生廳的方針、政策、重要決定、法律法規;醫院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干部職工切實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及醫院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制定、黨的建設、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穩定建設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事項。
㈣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醫院管理的行政和業務干部職務調整事項;具有中高級職稱人員的晉升、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項。
㈤重要項目安排事項:包括重大工程建設規劃的設計與實施、大型項目修繕;較大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㈥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指醫院五十萬元以上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以及其他五十萬元以上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㈦“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工程修繕、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研究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㈨“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應當以會議的形式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群體性事件等以及其他緊急情況下,可臨時決定。臨時決議應在事后及時向院黨委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認。
㈩決策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會上允許發表不同意見,以應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式決定。對集體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若存在嚴重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十一)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詳細、完整記錄并存檔備查。會議記錄應在會議決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報廳黨組和駐廳紀檢組。
(十二)落實“三重一大”事項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決策作出后,黨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群眾,推動決策的實施,并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反映。班子每個成員都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每個成員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個人分工的事項,要敢于負責,抓好落實,不推諉,不扯皮。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書記報告或提交黨委會研究。
(十三) 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對決策的考核評價和評估制度,逐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監督檢查
(十四)醫院紀委切實加強對醫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醫院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規定,結合年度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評估,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內容,向院黨委和駐廳紀檢組報告。
(十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醫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黨委民主生活會、負責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十七)“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十八)積極推進院務、黨務公開,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五、責任追究
(十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未按規定事項、范圍、程序決策的,擅自改變決策或不按決策辦事的,弄虛作假造成集體決策失誤的,視不同情況和情節輕重對部門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
(二十)醫院管理的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干預的,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應當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視不同情況和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
六、組織實施
(二十一)醫院主要負責人為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主要責任人。
(二十二)醫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醫院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醫院根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求,修訂和完善《山東省立醫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山東省立醫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