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廉 政 合 約(設備、耗材類)
甲方: 山東省立醫院
乙方: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衛計委“九不準”、《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及省衛計委關于“糾正醫藥購銷和辦醫行醫中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醫院行風建設,規范醫療設備、醫用耗材采購行為,堅決治理醫藥購銷領域中的不正當行為,根據衛計委“九不準”、省衛計委和我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甲、乙雙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及不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原則,醫院與公司雙方簽署以下廉政合約:
甲方:1、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山東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通過政府采購或嚴格的招標程序采購產品。
2、醫務人員、管理人員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的采購、使用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生產或經營企業索要或接受宣傳費、提成、回扣等好處費。
3、不準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用耗材用量,或為醫用耗材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4、嚴禁醫務人員接受生產、經營企業捐贈資助出國(境)參加會議旅游或者變相旅游,嚴禁醫務人員參與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推銷和醫療廣告發布。
5、依照中標合同對乙方提供的醫療設備、醫用耗材進行采購,并簽署帶有《廉政合約》內容的合同。購銷發票應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財務部門按規定付款。
乙方:1、要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保證產品質量,不得向甲方銷售假、劣產品,如發現乙方銷售假、劣產品行為,經銷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對產品的使用部門做好售后服務。
2、招標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如促銷費、宣傳費、回扣、請客送禮、超標準接待等不正當或非法行為,暗示、腐蝕和賄賂甲方相關人員,以獲取中標。
3、不得在甲方、辦公區域門診或病區私下向醫務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不得將產品直接委托臨床醫生進行銷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送給醫務人員促銷費、開單費、回扣等。需試用的設備,必須辦理相關手續,經醫院審核、批準后方可試用。
4、乙方可適當通過醫院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按規定對產品進行實事求是的宣傳,嚴禁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進行宣傳、促銷。甲方一旦發現乙方有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終止與乙方的業務往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不得進行各種違反“九不準”的支付費用活動,不得提供虛假發票。甲方一旦發現乙方有違反該合約行為, 將其列入不良記錄,立即終止與乙方的業務往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合約一年一簽,全面評估,簽優罰劣,作為是否續簽合同的重要依據。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山東省立醫院紀委(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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