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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立醫院病歷復印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病歷復印》
二、辦理依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
三、辦理地點
山東省立醫院病案婦兒樓一樓(中心院區)
山東省立醫院門診二樓(東院區)
四、申請條件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
五、申請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5、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6、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7、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8、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復印內容
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七、基本流程
出院15日后持有效證件到病案科提出書面申請。
八、辦理時限
患者出院15日起辦理(法定節假日順延)。
九、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山東省立醫院婦兒樓一樓 (中心院區)
山東省立醫院門診二樓 (東院區)
2、電話咨詢:68778332(中心院區)、68772161(東院區)
十、其他事項
1、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外,只提供客觀病歷。
2、未成年人及新生兒需要復印病歷,代辦人除持本人有效證件外,還應該攜帶未成年人戶口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