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動態
【醫院高質量發展——醫療核心制度大學習】第一期 首診負責制度
醫療質量、效率和安全是醫院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公立醫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及效率是現代醫院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為進一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在公眾號推出“醫院高質量發展——醫療核心制度大學習”專欄。
第一期 首診負責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
醫療機構和科室的首診責任參照醫師首診責任執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2.保障患者診療過程中診療服務的連續性。
3.首診醫師應當作好醫療記錄,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4.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釋義
1.首診負責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答:醫療機構在患者就診時,為強化醫療質量和安全,應對該患者實施明確、連續的全流程診療管理,覆蓋醫療機構內所有醫務人員的行為,并在患者醫療記錄上可追溯。首診負責制明確了醫療活動的責任主體。
2.何謂首診責任主體?
答:是指醫療活動中承擔相應診療義務和法律責任的醫師、科室或醫療機構。
3.何謂診療活動的連續性?
答: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涉及醫學的各個學科,是以專業化的團隊來完成各種診療服務流程,醫療機構應遵照首診負責制的要求確保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各個診療服務流程連貫、清晰。診療活動的連續性具體體現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對于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應有醫務人員的全程陪同(含監護)或/及陪同轉運,并積極搶救,必要時呼叫專科人員。
(2)對于普通患者,應當有醫療記錄來體現所有的醫療行為是連續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棄的除外。
4.如何界定首位接診醫師?
答:(1)患者完成門急診掛號并到達診室后,首先接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不包括醫師接診未掛號患者、患者所掛就診號與所接觸的醫師不符或與科室(專科)不符的情況。
(2)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不受其是否掛號,掛號與醫師、科室或專科不符的限制。
(3)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主持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
5.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
無法提供診治,如何做到首診負責?
答: 如果患者罹患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的疾病,雖無法提供診治,但必須先評估患者病情狀況,判斷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癥情況。如果患者病情平穩,應給患者提供適當的就醫建議,履行告知義務并書寫轉診醫療記錄。對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應當按照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進行診療。
6.何謂門、急診一次就診過程結束?
答:就診過程結束的標志有以下4種情形:
(1)門、急診患者診斷明確,醫師開具治療醫囑且患者知曉和接受處置方案。
(2)因診療需要,醫師開具住院單,患者辦理完成入院手續。
(3)門、急診患者診斷不明確,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后續診治方案,做好書面記錄,包括開具的檢查、檢驗未完成的情況;預計當日工作時間內可完成并取得檢查、檢驗結果的,應由該醫師完成結果評估或書面記錄告知患者如何完成結果評估。
(4)對于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應確保患者及時妥善得到后續救治診療支持。
7.何謂診療過程中的不同階段?
答:患者從進院就診,到門、急診診療結束,或住院治療從住院到出院,在這個全程診療過程中,可能涉及門、急診階段和/或住院階段,在門、急診階段一般由門、急診出診醫師負責,住院階段由所在科室的主管醫師負責。當患者接受各種診療措施時,由每一個診療手段的實施者對這個診療階段承擔首診職責,該實施者包括所有醫務人員,不限于醫師。
8.首診醫師如何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答:首診醫師接診患者后,應當對其實施的診療行為履行告知義務,并及時完成醫療記錄。
9.如果借用他人信息掛號,
是否承擔首診負責制的主體責任?
答:如果就診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掛號,醫師有權拒絕接診,不承擔首診負責制的主體責任。但若患者病情處于急危重癥狀態,醫師須按未掛號患者予以接診并承擔首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