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章
山東省立醫院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2004年11月
修訂日期:2012年7月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醫療器械、后勤物資、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其購銷行為,遏制購銷環節中的不正之風,適應醫療改革新形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修訂本辦法。
1.2 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和性能價格比最優相統一,科學評估、集體決策,依法接受監督。
2.招標范圍
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醫院招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凡是利用醫院資金采購的醫療器械、后勤物資、基建及維修工程等均納入招標范圍,招標金額限定如下:
2.1 醫療器械類:單臺金額大于5萬元的醫療儀器設備;單品種年用量金額大于10萬元的衛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單臺次年維修保修費大于5萬元的醫療設備;單臺次及批量大于3萬元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電教及通訊、消防器材等。
2.2 后勤物資類:單臺金額大于5萬元的后勤機電設備;單品種年用量大于5萬元的家具、被服、辦公用品等物資;每年費用大于5萬元的空調、電梯等設備的零配件及維護保養項目等。
2.3 基建工程類:經醫院批準立項,項目金額大于5萬元的各類基建工程及裝飾改造維修項目。
2.4 項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審計、評估、咨詢等勞動技術服務項目。
2.5 由醫院決定的其它招標項目。
3.招標程序
醫院招標遵循以下程序:
3.1 按照醫院規定的招標范圍受理各有關處室提交的招標項目,各項目主管部門根據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的年初預算,確定招標配置及技術參數,向招標辦公室遞交招標委托書,進行項目編號和登記。
3.2 經分管院長簽字后,通過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對采購項目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內容包括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項目計劃、采購項目進口申請等。
3.3 部門預算及計劃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首先由山東省衛生廳規財處審批,再由山東省財政廳社保處、政府采購監管處審批。
3.4 采購項目計劃批復后,經分管院長同意,由醫院招標辦公室網上申報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招標公司),并與采購代理機構簽署招標委托協議。
3.5招標文件由項目主管部門提供配置及技術參數,由招標辦公室和采購代理機構擬定。招標公司負責組織專家論證,聘請院外專家,醫院紀委、審計、財務、經辦處室和臨床科室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論證會。
3.6招標文件確定后,由招標公司在政府采購指定網站、媒體發布招標公告信息,在規定時限內發售標書。
3.7項目開標前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從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由招標公司組織,醫院紀委進行監督抽取。
3.8開標儀式及評標過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全過程由公證部門參與監督,醫院紀委、審計、財務共同監督,由評標委員會或者談判小組推薦中標供應商。
3.9招標辦公室負責向分管院長匯報招標結果,必要情況下,分管院長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研究認可后,向院長請示匯報。
3.10 院領導批準后,通知招標公司在政府采購指定網站、媒體發布中標公告,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給中標、成交供應商發中標通知書,簽定經濟合同。
3.11項目主管部門履行經濟合同簽定的院內程序,合同簽字蓋章后轉交招標辦公室;招標公司負責整理采購文件資料匯編,并遞交招標辦公室。招標檔案定期移交到醫院檔案管理部門。
4.評標委員會組成
4.1 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方面專家和采購人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2 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政府采購項目由評審專家及采購人代表3人以上單數組成采購小組,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3 外聘專家要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按照區域范圍和專業隨機抽取;醫院作為采購人需派1~2名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采購人代表從醫院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醫院評審專家庫由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名單由醫院人力資源部提供。
4.4 評審專家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
5.招標紀律
5.1 對違反上級和醫院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供應商,由招標辦公室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參加我院的政府采購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5.2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代理我院業務的資格。
5.3 評審專家違背職業道德,違反工作紀律,未客觀公正進行評標的,終止其評標資格。
5.4 項目主管部門和招標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招標管理規定的,提交醫院紀檢監察部門作出處理。
以上四條涉及的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下一篇: 山東省立醫院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