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與移植
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人體器官移植數據網絡直報管理的通知》等法規、制度,制定我院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質量控制制度。
一、按照人體器官捐獻與獲取標注流程和技術規范開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工作,并遵照《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人體器官分配、移植;嚴格按照《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進行死亡判定;恪守《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管理辦法》,規范協調員的行為和履職。
二、嚴格按照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工作流程,進行人體器官獲取。
三、開展器官移植工作的科室和醫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師必須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具有從事人體器官移植資格的執業醫師。
四、嚴格執行醫院的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嚴格遵守醫學倫理學原則,嚴格掌握人體器官移植的適應征,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學原則的,
五、在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前,召開倫理委員和活體器官捐贈者本人及其家屬參加的會議,確認符合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學原則,是活體器官捐贈者本人真實愿望,無買賣人體器官或變相買賣人體器官后,方可進行器官移植。
六、在摘取活體器官捐贈者所同意捐贈的器官前,應當充分告知捐贈者本人及其家屬摘取器官手術風險、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預防措施等,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未經捐贈者本人及其家屬同意,不得摘取活體器官。
七、在活體器官移植前,移植科室必須將人體器官移植病例提交醫院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向委員會提交人體器官移植的適應征、禁忌征、手術方案、并發癥及處理措施以及向病人及家屬的臨床告知情況,并同時說明人體器官來源合法性及配型情況,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經委員會同意后方可為患者實施人體器官移植。
八、活體器官移植不應當因捐獻活體器官而損害捐贈者相應的正常生理功能。
九、移植科室對人體器官捐贈者和需要移植的人體器官應當進行必要的檢查,防止患者因人體器官移植感染其他疾病,保證人體器官移植的臨床療效。
十、各科室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主動接受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費用的查詢和監督,禁止亂收費。
十一、手術醫師應當在手術結束后的48小時內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報告人體器官移植情況。
十二、嚴格執行器官移植數據網絡直報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人體器官捐獻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下一篇: 人體器官移植數據網絡直報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