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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際交流與合作
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
1、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的工作;
2、學習貫徹落實衛生部、衛生廳有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工作的政策、規定或文件精神,制定醫院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工作規章制度;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以及受援單位的現狀和實際需要,簽訂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協議,確定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制定并組織實施醫院對口支援工作規劃、計劃及方案;
4、建立完善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協調機制,及時收集、掌握、反饋工作動態,協調解決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5、負責專家、醫務人員及醫療隊的組織、選派等相關工作;
6、負責組織專家到受援單位或通過遠程系統實施義診、會診、講課、教學查房、示教手術等;
7、負責接收受援單位醫務人員來院進修,以及進修學習期間的相關管理工作;
8、負責醫院對受援單位的資金、醫療設備、物資的統籌安排、統一調配;
9、負責對對口支援派出科室和人員提出相關獎懲意見;
10、負責迎接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11、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信息報送及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12、承辦醫院及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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