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際交流與合作
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辦公室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工作,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水平和服務能力,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減輕群眾經濟負擔,根據《2010年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管理方案》、《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工作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有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下級醫院支援協調工作,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雙方互派管理人員到對方醫院管理崗位工作,提高雙方單位醫療、護理、醫技、管理人員能力,同時也加強雙方溝通協調。幫助受援基層醫療機構加強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管理規范建設,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提高受援基層醫療機構管理水平,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工作效益。
三、定期組織中級職稱及以上專家到受援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專家門診、手術指導、查房等活動。
四、每年醫院選派業務能力強、素質高、品德好的高年資主治醫師、護師、技師和副主任醫師、護師、技師、醫務人員,在確保支援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同時結合晉升職稱人員到基層鍛煉工作開展對口支援工作。
五、派駐醫務人員參加受援基層醫療機構的臨床診療工作,承擔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癥的診療服務,開展臨床教學和技術培訓,提高受援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
六、針對受援醫院的實際和當地群眾的需求,幫助受援單位開展適宜技術、新業務,建設特色專科、重點專科,培養骨干人才和科室帶頭人。
七、根據受援基層醫療機構的實際需求和適宜技術推廣情況,每年接收一定數量的受援單位人員到我院進修。
八、醫院根據自身實際,支援期內以實物或經費支持的方式,幫助受援基層醫療機構改善硬件設施、設備配置,以提高受援醫院醫療服務條件和診療能力,方便當地群眾看病就醫。
九、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監督管理,尤其是醫院管理、學科建設、醫療質量與安全等方面,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必須按照援助計劃,認真開展工作,完成預定目標。
十、應當把派駐醫務人員在對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現納入定期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者,應當在崗位聘用、職稱晉升、進修學習、提拔任用等方面優先考慮。
十一、建立按期輪換機制,確保受援基層醫療機構在一定時間內重點學科分別接受派駐人員和技術支持。建立派駐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派駐人員支援績效的考核,考核結果如實記入個人檔案,并納入醫師定期考核范圍。
十二、派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衛生法律、法規、制度和操作規范,不得收取受援單位的獎金、補貼等任何費用。對口支援期間,醫院承擔派駐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以及下鄉補貼、交通費用等,不給受援單位增加經濟負擔。自覺接受所在受援單位的管理,遵守受援單位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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