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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核心制度專題學習】第三期:會診制度
醫療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是醫院管理的核心,是醫院發展的重要保障,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及效率是現代醫院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為進一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醫院在公眾號定期推出“醫療核心制度專題學習”。
?第三期:會診制度?
定義
會診是指出于診療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的活動。規范會診行為的制度稱為會診制度。
基本要求
1.按會診范圍,會診分為機構內會診和機構外會診。機構內多學科會診應當由醫療管理部門組織。
2.按病情緊急程度,會診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機構內急會診應當在會診請求發出后10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
3.醫療機構應當統一會診單格式及填寫規范,明確各類會診的具體流程。
4.原則上,會診請求人員應當陪同完成會診,會診情況應當在會診單中記錄。會診意見的處置情況應當在病程中記錄。
5.前往或邀請機構外會診,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釋義
Q1 為什么要開展會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師必須按照疾病的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活動。醫學的專科化發展決定一名醫師不可能對所有疾病都具備相應的診療能力,因此專科專治是給予患者同質化診療的基礎。同時,一位患者往往患有多種疾病,需同時開展診療,鑒于診療規范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改變,醫師不可能知曉其所有經治疾病的所有診療規范的動態變化,多學科合作是規范診療和保障醫療質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舉措。因此,如果醫師不熟悉本專科以外疾病的診療規范,除急診搶救患者外,應經上級醫師查房同意提請他科會診。
Q2 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會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屬于執業范圍之外,應通過會診轉至相關科室開展診療;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礎上并伴隨有執業范圍外的疾病需要同時診療,應在積極治療本專業范圍疾病的基礎上,請求會診協助診療或嚴格按照該疾病的診療規范實施診療。
Q3 會診形式包括哪些?
答:根據科別分為科間會診、多科會診和請外院會診;根據患者病情急緩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根據是否指定會診人員分為指名會診和非指名會診等。
Q4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發出急會診申請?
答:當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診療范圍和處置能力,且經評估可能隨時危及生命,需要院內其他科室醫師立刻協助診療、參與搶救,此種情形可以發出急會診申請。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醫療資源浪費,提高急會診的質量與效率,邀請會診的醫師需要嚴格把握急會診指征。
Q5 我院規章制度對申請會診醫師的資質與職責有何規定?
答:
(1)普通會診:由中級及以上職稱醫師提出申請,并簽署會診申請單。
(2)急會診:由本院執業醫師提出申請,并簽署會診申請單。急會診可先電話聯系,后補填會診單。申請急會診的醫師必須在科室等候并陪同會診。
(3)指名會診:須經醫療組負責人或專業科(副)主任同意并在會診申請單上簽名。應當先電話聯系擬邀請人員后再送會診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注明被邀請人員姓名。指名會診應由申請會診科室的醫師陪同會診。
(4)多科會診:經科(副)主任或醫療組負責人同意。申請科室將會診申請單事先送達被邀請科室;需醫務部聯系多科會診的,填寫《多科會診申請單》送醫務部。多科會診一般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副)主任或醫療組負責人主持,必要時可邀請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多科會診的意見和結論,按照《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要求專人記錄,主持人審閱后在會診記錄上簽名。
對疑難危重患者、惡性腫瘤患者,實施多學科綜合診療。收治已經批準設立 MDT團隊的疾病,根據患者病情在完成相關檢查和評估后,經治醫師向相應的 MDT團隊提出申請,由該工作團隊根據患者情況,選取團隊內人員參加會診,提出最佳診療方案。如需轉科治療,會診確定后盡快轉入相關科室治療。
Q6 為什么要求會診請求人員陪同會診?
答:會診是一個短時間完成的診療協商過程,為便于受邀會診醫師盡快并準確了解會診患者的病情,請求會診人員應向受邀會診醫師介紹患者基本情況和診療過程,并清晰、準確表明會診目的、會診要求,以便提高會診效率。急會診請求方必須全程陪同。會診請求人員陪同會診,也是對受邀會診醫師的尊重。
Q7 為什么多學科會診要由醫療管理部門組織?
答:多學科會診是指同時邀請兩個及以上的學科參與的會診,需要涉及跨部門/科室、跨專業領域的活動,為了確保多學科會診的效率與質量,應由醫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會診。具體有以下幾點優勢:
(1)可以提高會診的效率和及時性;
(2)便于有效協調院內相關醫療資源;
(3)對會診質量進行有效監管;
(4)對參與多學科會診醫師的資質進行把關等。
Q8 會診的時限要求?
答:
(1)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
(2)急會診必須即刻前往,10分鐘內到達。
(3)指名會診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后48小時內完成。
Q9 急會診如何才能做到10分鐘內到位?
答:科室應當重視急會診的10分鐘到位原則,制定急會診到位流程,定期組織演練;保證有效的通信方式、急會診院內行走路徑、電梯快速運送等暢通;合理調配醫務人員以確保急會診及時到位。急會診記錄單應明確記錄邀請會診時間和會診到達時間,并具體到分鐘。
Q10 受邀會診醫師應該具備什么資質?
答:
(1)普通會診醫師應為中級及以上職稱本院執業醫師。
(2)急會診醫師應為本院執業醫師。
Q11 會診單格式及填寫規范應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答:會診單填寫應符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至少應由以下幾個要素組成:住院號/就診卡號、姓名、性別、年齡、簡要病情及診療情況、會診目的、申請人簽名、申請時間(時間記錄到分)、會診意見或建議、會診人簽名及會診完成時間(時間記錄到分)。
Q12 會診意見或建議執行如何在病程記錄中體現?
答:會診請求人員應當在病歷中將會診意見或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對未執行的會診意見或建議應在病程記錄中注明理由。
Q13 我院對邀請機構外會診有哪些規定?
答:
(1)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境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方說明會診費用等相關情況,征得患方書面同意后,經科主任同意并在會診申請單上簽名,報醫務部審批并由醫務部聯系、備案。會診涉及手術和其他有創性操作時,應當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簽署相應的知情同意書。
(2)邀請非境內注冊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來我院會診時,根據《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管理暫行規定》《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等規定執行。申請科室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報醫務部,由醫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Q14 我院對前往機構外會診有哪些規定?
答:
(1)外出會診管理:我院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由醫務部統一管理,未經醫務部批準,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外出會診醫師的資質和條件: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具備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技能;不影響醫院、科室正常工作并保證醫療安全。
(3)外出會診程序: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電話聯系我院醫務部并發出書面邀請函(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擬邀請科室及邀請醫師姓名、會診目的、會診時間等)→醫務部主任批復→聯系科主任→科主任及時安排指名專家或具有相應診療資質的醫師外出會診→被邀請的醫師在外出之前必須填寫《醫師外出會診登記表》并由科主任簽字→會診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醫師外出會診登記表》交回醫務部備案(保存期限1年)。非常規工作時間發生的急會診由醫院行政值班行使醫務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