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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責
部門職責
一、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執行上級有關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件要求,負責醫保、新農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醫保、新農合、公費醫療、職工保健、洄龍小區門診部、第二門診部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各項醫保、新農合工作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四、協調與上級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爭取工作支持。
五、加強與省內外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合作,拓寬醫保、新農合醫療市場。
六、做好醫保、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咨詢和培訓工作,檢查督辦醫療保險。
七、對各科室醫保、新農合工作進行考核,落實獎懲規定。
八、負責參保病人就診、住院、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適用的審核。
九、做好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有關問題的核實與反饋,做好參保、參合病人投訴的接待與處理。
十、推進和擴大異地醫保、新農合即時結報工作。
十一、協調做好醫院衛生信用檔案和醫師誠信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參保、參合病人轉診轉院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