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動態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四)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就診、住院患者和醫院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現將具體細則公布,今天為您介紹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醫院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主體責任、主管責任和監管責任的落實。
第十五條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科室)的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會議、隱患排查、整改上報等主體責任。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主管責任。按照工作職能歸口管理和區域化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主管責任。結合醫院實際,相關部門對所屬區域進行安全管理。門診區域,由門診部負責;病房區域,由醫務部、護理部負責;科研區域,由科研部負責;教學區域,由教育部負責;辦公區域,由醫院辦公室負責;保健區域,由保健辦負責;在建工程施工區域,由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
歸口管理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保衛部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制定醫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全院消防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各部門、各科室要嚴格遵守《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應當貫徹執行《WS308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范》(衛辦發〔2006〕16號)和《GA654—2006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業標準規范,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抓好本部門、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總務部、醫學工程管理辦公室、信息網絡管理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范,建立、完善用電安全規程及崗位責任制,定期進行檢修、測試和維護。加強對電氣設備安全隱患巡查排查,建立水、電、氧氣、燃氣等線路設施鋪設啟用時間、使用時長、使用期限、維護保養等明細臺賬,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安全性能已喪失的電器產品、醫療器械、燃具等,應當予以報廢。長期放置不用的用電產品在重新使用前,應經過規范的檢修和安全性能測試。要加強對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的安全管理,機房設置應當符合電氣設計安裝規范,關鍵部位和機房有規范的警示標識,張貼和懸掛相關操作規范和設備設施的原理圖, 有明確的故障報修、排查、處理流程,有夜間、節假日出現故障時的聯系維修方式和方法,并加強值班值守;有水、電、氣、熱等后勤保障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總務部、醫院工程管理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制定操作規程、安全檢查臺賬,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要建立設備安裝啟用時間、使用時長、使用期限、維護保養等明細臺賬,有維護、維修、驗收記錄,年檢要全部合格,并公示年檢標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熟悉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加強治安保衛管理。保衛部要加強對保安隊伍管理,維護好就醫秩序,并定期組織保安隊員做好演練;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當前社會治安形勢。醫院嚴格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3〕28號)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等相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衛組織,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機構人員配備結構合理,崗位職責明確,落實人防、技防、物防各項措施。
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醫務部、科研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和使用科室,要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安全評估、報告備案、監控整改、應急救援等工作機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人,明確職責,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臺賬,做到帳物相符,制定好危險品案件事件處置預案,相關人員熟悉處置程序,并做好演練。
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總務部要加強對醫院餐廳的飲食衛生管理,確保采購、制作等各個環節全部達標;食堂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定點采購制度;食堂衛生全部達標。
加強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總務部、感染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確保全部按制度規定存放。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規劃建設辦公室要加強對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并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加強車輛安全管理。醫院辦公室要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行車安全,并做好記錄。
加強庫房、資料室、圖書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醫院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教育部、藥學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及科室要加強各類庫房及檔案資料室、圖書館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管理規定配齊各類防火、防盜等相關設施,確保庫室安全。
第十七條 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安全各重點部位和重要場所的督促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工作聯系單,督促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