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動態
【政策解讀】《山東省立醫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自2015年起,國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陸續出臺一系列重大創新政策文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支配權,充分釋放創新活力。
2019年醫院各類科研經費達到1.5億元。為提升經費使用效益,醫院不斷探索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研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近日,醫院印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立醫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省醫黨發〔2020〕8號)(以下簡稱“辦法”)。今天為大家進行解讀。
本次修訂與原辦法有以下
五大突出創新點:
1.授予項目組更大自主管理權限,自主調整直接經費、自主聘用科研人員。
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自主調整直接經費,不受預算科目和比例限制,科研部據實審核。
科研項目可以自主聘用兼職、全職人員分別簽訂服務協議、勞動合同的方式解決項目組臨時人員聘用等難題。
2.加強“放管服”和松綁,簡化報銷審批程序,減少報銷審核環節,優化“一次辦好”服務流程。
加強“放管服”和松綁,簡化報銷審批程序,減少報銷審核環節,單筆五千元以下業務部門審批即可辦理。
科研部負責經費報銷行政審批流轉簽字,有效減少項目負責人少跑腿,提高經費報銷效率,進一步方便項目負責人經費使用。
3.間接經費中設立績效經費,激勵項目組按時結題。
科研項目績效經費在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人員實績,嚴格按照國家和醫院有關規定及程序在項目結題/驗收后發放。按期結題項目(含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延期項目)發放全額績效;超期結題項目發放60%績效;未結題項目不發放績效。科研項目一旦發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科研誠信、醫院規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響醫院聲譽的行為,發放的績效需全部退回。
4.項目結題結余經費在財政收回資金前三個月醫院予以統籌。
對上級立項部門明確規定,結題后兩年內可繼續使用的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仍在原項目賬戶中使用,使用期間不設預算比例限制,經費用于相關科學研究的直接經費支出。對項目結題后結余經費使用建立定期預警機制,督促項目負責人加快使用。在距上級部門收回項目結余經費截止日期的前三個月,醫院對項目剩余的結余經費進行統籌使用。對于因未通過結題驗收或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等原因,項目應根據委托方或任務下達單位的驗收意見,及時足額返還認定需上繳的經費。
5.擴大勞務費支付范圍。
擴大勞務費發放對象: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編制外人員、在職研究人員、退休返聘人員等兼職人員,科研助理等全職科研輔助人員。
擴大勞務費發放標準與范圍: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全職科研輔助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及住房公積金可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