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公開
關于取消駐濟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魯醫保發〔2019〕91號
駐濟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189號)等文件要求,按照總量控制、優化調整、協同配套原則,取消駐濟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建立公立醫療機構合理補償機制
全部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所有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以實際采購價格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公立醫療機構因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做好同醫保支付銜接等途徑予以解決。
二、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優化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結構
(一)降低部分大型設備檢查、檢驗項目價格,提高綜合、病理、治療、介入、手術、中醫類等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二)對不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分級定價,不同難易程度的診療項目價格保持適當差價,促進分級診療。
附件所列價格為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價格,下浮幅度不限;其他醫療機構最高價格在此基礎上降低10%-30%。
現行所有口腔治療項目六歲(含)以下兒童加收不超過20%。
(三)調價項目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按規定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價格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群眾期望值和社會關注度高。各醫療機構要增加改革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積極穩妥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工作。
(二)規范管理,改善服務。公立醫療機構要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通過分類集中采購、加強成本核算、規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價格、服務規范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等制度;要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就醫體驗,做到質價相符。
(三)強化宣傳,正確引導。各相關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解讀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各方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密切跟蹤,妥善處置。各醫療機構要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要及時應對,有效化解,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執行中遇有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醫療保障局。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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