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工會規章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5年。
二、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大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決議或選舉應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通過醫院改革方案,職工獎懲條例、獎金分配方案、集體福利等有關醫院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審議通過醫院財務預算、決算,或重大經濟決策和醫院重大基建投資,大型設備儀器購置等重大活動。
(四)審議通過醫院審計報告。
(五)監督和評議醫院中層以上干部。
(六)其它需要職代會討論的重大活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臨時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工會建議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的會費。會費自愿交納,不強扣,不坐支。
四、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五、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院工會委員會宣布退會。
六、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七、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八、 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規定
一、已登記結婚的女職工,生育前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生育證。
二、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三、懷孕7個月以上(滿6個月)的女職工,科室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四、流產假:3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3個月以上(含3個月)至4個月的,產假30天;4個月以上(含4個月),產假42天。一年內行兩次流產者,不再享受公休假,按病假對待。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年滿23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享受晚育假6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享受7天護理假。
六、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科室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七、女職工生育后自愿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職工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
八、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職工,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九、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假計劃生育證明的職工,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十、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計劃外超生、私自抱養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所在的科室主要負責人、計劃生育組長等給予相應的處罰。
院務公開制度
1. 醫院院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原則上應予公開,并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程序規則公開、工作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2. 向社會公開醫院資質信息、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信息、醫療服務規定與流程、 行業作風建設、大型醫用設備設置許可等情況,嚴禁發布虛假信息。
3. 向醫院職工公開醫院發展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完成年度計劃情況、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醫院運營管理情況、人事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4.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落實院務公開中對職工公開的內容,充分發揮職工代表的民主權利。
5. 通過設立公開欄、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宣傳櫥窗、編印、發放就醫手冊、宣傳資料、工作指南、對外咨詢電話公開等對社會患者公開。通過院內網、院外網、周會、職代會、科室傳達、文件、宣傳材料、手冊、院報、材料、社會網站、報刊、公示欄等形式對職工進行公開。
6. 醫院設“院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辦法
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及時傳達工會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完成工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積極引導和教育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
三、關心女職工生活,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的女工。
四、按照工會章程,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五、做好女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鼓勵她們參政議政,積極投身于醫院改革發展,創造機會,讓她們建功立業。
六、接受上級婦聯的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婦聯組織,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關于辦理計劃生育關系遷入、遷出的程序
一、對新分配和調入我院的已婚育齡女職工,須持原單位(或學校)開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新職工入院手續。
二、對已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的新職工,從原管理地計生辦,通過WIS平臺給五里溝辦事處計生辦發送遷出通報(地址為濟南市槐蔭區五里溝街道辦事處山東省立醫院),到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育齡婦女信息卡》辦理計劃生育遷入手續。
三、已納入我院計劃生育管理的育齡女職工,因工作關系調動或辭職時,需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計劃生育遷出手續。
四、開具計劃生育遷出聯系函,并到槐蔭區五里溝街道辦事處辦理育齡婦女信息遷出手續,攜帶接受單位加蓋計劃生育章的遷出聯系函回執單上交,辦理離院手續。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程序
一、女職工只有1個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自愿不再生育,到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孩子的《出生證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配偶單位(戶籍所在地)蓋章確認。
三、女職工從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領取五元的獎勵費。
四、男職工需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獎勵費通知書》及孩子的出生證明,每月領取5元的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4周歲。
申請辦理生育證程序
一、依法登記結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到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填寫《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
二、生育一胎、二胎的夫妻如實聲明夫妻雙方的婚、孕、育情況開具婚育證明,填寫《生育登記服務承諾書》一式一份,《生育登記服務信息通報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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