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山東省立醫院工會會員管理辦法
為規范我院工會會員管理工作,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入會條件
凡與我院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1.在編職工,從入職起即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2.聘用制職工,與我院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繼續聘用的,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二、入會程序
1.職工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
2.經醫院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3.醫院工會辦公室原則上每年度審核一次;
4.醫院工會辦公室做好會員登記工作。
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會費按年交納,由工會各分會收齊后,交工會財務。
四、會員活動管理
1.醫院工會應圍繞醫院中心工作,組織會員集中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2、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工會法》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3.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
4.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醫院工會組建各類文體社團,在醫院工會和工會分會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五、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憑人力資源部的通知書到工會辦理工會組織關系變更手續。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轉出的會員,不再享有我院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院工會不承擔維護其權益的義務。
六、提前退休或內退的會員,其工會會員會籍暫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時,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
七、會員離退休,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活動,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八、會員有退會自由。本人提出退會申請,經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所在工會分會簽署意見,由醫院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開除會籍,且須經醫院工會討論決定。
1.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2.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3.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
十、會員死亡的,應及時注銷會籍。
十一、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是會員檔案的主要材料,醫院工會應專人負責管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醫院工會負責解釋。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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