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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復審知識】醫院等級評審復審知識知多少?
三甲復審小知識又來嘍!
時間過得真快,
轉眼前我們就學習到了第三章的知識,
是不是有點迫不及待了呢?
那我們就快進入到第三章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具體內容吧!!
上次,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了《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年版)》第二章《醫院服務》的內容。下面,跟著小編繼續來學習第三章《患者安全》第一部分“確立查對制度,識別患者身份”和第二部分“確立在特殊情況下醫務人員之間有效溝通的程序、步驟”的具體內容吧。
第三章 患者安全
一、確立查對制度,識別患者身份 | |||||
評審標準 | 評審要點 | ||||
3.1.1對就診患者施行唯一標識(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編號、身份證號碼、病歷號等)管理。 | |||||
3.1.1.1 對就診患者施行唯一標識(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編號、身份證號碼、病歷號等)管理。 | 【C】 | ||||
對門診就診和住院患者的身份標識有制度規定,且在全院范圍內統一實施。 | |||||
【B】符合“C”,并 | |||||
對就診患者住院病歷施行唯一標識管理,如使用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編號或身份證號碼等。 | |||||
【A】符合“B”,并 | |||||
對提高患者身份識別的正確性有改進方法,如在重點部門(急診、新生兒、ICU、產房、手術室)使用條碼管理。 | |||||
3.1.2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 |||||
3.1.2.1 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 【C】 | ||||
1.有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時患者身份確認的制度、方法和核對程序。核對時應讓患者或其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 | |||||
2.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如姓名、年齡、出生年月、年齡、病歷號、床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 |||||
3.相關人員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應職責。 | |||||
【B】符合“C”,并 | |||||
1.各科室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 |||||
2.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A】符合“B”,并 | |||||
查對方法正確,診療活動中查對制度落實,持續改進有成效。 | |||||
3.1.3完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室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健全轉科交接登記制度。 | |||||
3.1.3.1 完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室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健全轉科交接登記制度。 | 【C】 | ||||
1.患者轉科交接時執行身份識別制度和流程,尤其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的轉接。 | |||||
2.對重點患者,如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患者的身份識別和交接流程有明確的制度規定。 | |||||
3.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有身份標識的方法和核對流程。 | |||||
4.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 |||||
【B】符合“C”,并 | |||||
1.科室有轉科交接登記。 | |||||
2.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A】符合“B”,并 | |||||
重點部門患者轉接時的身份識別制度落實,持續改進有成效。 | |||||
3.1.4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患者身份的標識,重點是ICU、新生兒科(室),手術室、急診室等部門,以及意識不清、搶救、輸血、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的患者等;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特殊患者有識別標志(腕帶與床頭卡)。 | |||||
3.1.4.1 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患者身份的標識,重點是重癥監護病房、新生兒科(室),手術室、急診室等部門,以及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的患者等。 | 【C】 | ||||
1.對需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標識的患者和科室有明確制度規定。 | |||||
2.至少在重癥醫學病房(ICU、CCU、SICU、RICU等)、新生兒科(室)、手術室使用“腕帶”識別患者身份。 | |||||
【B】符合“C”,并 | |||||
1.對急診搶救室和留觀的患者、住院、有創診療、輸液以及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患者推廣使用“腕帶”識別患者身份。 | |||||
2.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A】符合“B”,并 | |||||
1.正確使用“腕帶”識別患者身份標識,持續改進有成效。 | |||||
2.使用帶有可掃描自動識別的條形碼“腕帶”識別患者身份。 |
二、確立在特殊情況下醫務人員之間有效溝通的程序、步驟 | |||||
評審標準 | 評審要點 | ||||
3.2.1在住院患者的常規診療活動中,應以書面方式下達醫囑。 | |||||
3.2.1.1 按規定開具完整的醫囑或處方。 | 【C】 | ||||
1.有開具醫囑相關制度與規范。 | |||||
2.醫務人員對模糊不清、有疑問的醫囑,有明確的澄清流程。 | |||||
【B】符合“C”,并 | |||||
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A】符合“B”,并 | |||||
醫囑、處方合格率≥95%。 | |||||
3.2.2在實施緊急搶救的情況下,必要時可口頭下達臨時醫囑;護理人員應對口頭臨時醫囑完整重述確認。在執行時雙人核查,事后及時補記。 | |||||
3.2.2.1 有緊急情況下下達口頭醫囑的相關制度與流程。 | 【C】 | ||||
1.有緊急搶救情況下使用口頭醫囑的相關制度與流程。 | |||||
2.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需復述確認,雙人核查后方可執行。 | |||||
3.下達口頭醫囑應及時補記。 | |||||
【B】符合“C”,并 | |||||
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A】符合“B”,并 | |||||
醫囑制度規范執行,持續改進有成效。 | |||||
3.2.3接獲非書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檢查(驗)結果時,接獲者必須規范、完整、準確地記錄患者識別信息、檢查(驗)結果和報告者的信息,復述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供醫師使用。 | |||||
3.2.3.1 有危急值報告制度與處置流程。 | 【C】 | ||||
1.有臨床危急值報告制度及流程。包括重要的檢查(驗)結果等報告的范圍。 | |||||
2.接獲非書面危急值報告者應規范、完整、準確地記錄患者識別信息、檢查(驗)結果和報告者的信息,復述確認無誤后及時向經治或值班醫生報告,并做好記錄。 | |||||
3.醫生接獲臨床危急值后及時追蹤與處置。 | |||||
4.相關人員知曉上述制度與流程,并正確執行。 | |||||
【B】符合“C”,并 | |||||
1.職能部門對上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反饋,有改進措施。 | |||||
2.信息系統能自動識別、提示危急值,檢查(驗)科室能通過網絡及時向臨床科室發出危急值報告,并有醒目的提示。 | |||||
【A】符合“B”,并 | |||||
有危急值報告和接收處置規范,持續改進有成效。 |
注釋:
1、評審采用A、B、C、D、E五檔表述方式: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適用,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院功能任務未批準的項目,或同意不設置的項目。判定原則是要達到“B-良好”檔者,必須先符合“C-合格”檔的要求,要到“A-優秀”,必須先符合“B-良好”檔的要求。
2、帶有★標志的為“核心條款”,是指為保持醫院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須做好的標準條款,且若未達到合格以上要求,勢必影響醫療安全與患者權益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