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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動態
【三甲復審知識】醫院等級評審復審知識知多少?
三甲復審小知識來嘍!
相信大家對此都是樂此不疲,津津樂道的。
那么接下來就繼續給大家科普啦!!
今天要給大家介紹的是第一章中五、六部分的內容,
你們準備好了嗎?
上次,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了《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年版)》第一章《堅持醫院公益性》中第四部分“應急管理”的相關內容。下面,我們接著來學習一下第一章節中第五部分“臨床醫學教育”和第六部分“科研及其成果推廣”的具體內容吧。
第一章 堅持醫院公益性
五、臨床醫學教育 | |||||
評審標準 | 評審要點 | ||||
1.5.1教學師資、設備設施符合醫學院校教育的要求。 | |||||
1.5.1.1 教學師資、設備設施符合醫學院校教育要求,承擔研究生學歷教育,具備研究生學位授權點。 | 【C】 | ||||
醫院具有能夠承擔醫學院校教學的教學師資、設備設施,符合教育部對三級醫院的教學要求。 | |||||
【B】符合“C”,并 | |||||
具備參與或承擔高等學校教材(教科書)編撰工作能力,并已出版,或被指定為省級臨床專科技術培訓中心或基地。 | |||||
【A】符合“B”,并 | |||||
1.為國家級臨床專科技術培訓中心或基地。 | |||||
2.能夠獨立承擔研究生學歷教育,有研究生學位授權點,并已有畢業學員。 | |||||
1.5.2承擔本科及以上醫學生的臨床教學和實習任務。 | |||||
1.5.2.1 承擔本科及以上醫學生的臨床教學和實習任務。 | 【C】 | ||||
1.完成本科及以上臨床教學工作,通過歷次教學評估。 | |||||
2.有支持教學規劃,資金投入和保障制度。 | |||||
3.有專門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教學管理工作。 | |||||
4.有相應專業教研組或辦公室,有專(兼)職教師。 | |||||
5.有年度培養本科生及以上的專業、數量等相關資料。 | |||||
【B】符合“C”,并 | |||||
1.對所承擔的教學工作有質量監控和持續改進,有可追溯的記錄。 | |||||
2.為大學附屬醫院或教學醫院,并承擔連續5屆本科醫學教育工作。 | |||||
3.獨立承擔碩士研究生教育。 | |||||
【A】符合“B”,并 | |||||
獨立承擔博士研究生教育。 | |||||
1.5.3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任務。 | |||||
1.5.3.1 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養任務。 | 【C】 | ||||
1.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實施方案,提供相應培訓條件及資金支持。 | |||||
2.有專職人員負責培訓工作。 | |||||
【B】符合“C”,并 | |||||
1.有主管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對培訓工作定期督查、督教。 | |||||
2.為省級衛生行政部分批準的住院醫生規范化培訓基地。 | |||||
3.有年度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學科、數量及檔案管理等相關資料。 | |||||
【A】符合“B”,并 | |||||
1.能夠承擔同級(三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專業培訓任務。 | |||||
2.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縣醫院骨干醫師培養情況的追蹤隨訪、總結評價,持續改進培訓工作。 | |||||
1.5.4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情況。 | |||||
1.5.4.1 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 【C】 | ||||
1.有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組織,管理制度和繼續教醫學育規劃、實施方案,提供培訓條件及資金支持。 | |||||
2.有專門部門和專人對全院繼續教育項目實施統一管理、質量監督。 | |||||
【B】符合“C”,并 | |||||
1.有完善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檔案。 | |||||
2.有繼續醫學教育與員工定期考核、晉職晉升掛鉤。 | |||||
3.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完成率≥90%。 | |||||
4.每年承擔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5個。 | |||||
【A】符合“B”,并 | |||||
1.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完成率≥95%。 | |||||
2.每年承擔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5個。 | |||||
1.5.5指導和培訓下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提高診療水平,推廣適宜衛生技術。 | |||||
1.5.5.1 指導和培訓下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提高診療水平,推廣適宜衛生技術。 | 【C】 | ||||
1.有承擔指導和培訓下級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提高診療水平的相關規劃、實施方案,提供培訓條件及資金支持。 | |||||
2.有指定部門和人員對培訓項目實施統一管理、質量監督。 | |||||
3.有年度下級醫院進修醫務人員數量、學科等相關資料。 | |||||
【B】符合“C”,并 | |||||
1.選派醫務人員、管理人員參與支援農村、支援西部及社區工作,指導下級醫院和培養衛生技術人員。 | |||||
2.有選派援助人員名單、學科及援助項目等相關資料。 | |||||
【A】符合“B”,并 | |||||
1.有推廣適宜衛生技術項目及效果評價。 | |||||
2.對援助工作有監管,有追蹤、有評估與持續改進。 |
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廣 | |||||
評審標準 | 評審要點 | ||||
1.6.1有鼓勵醫務人員參與科研工作的制度和辦法,并提供適當的經費、條件與設施。 | |||||
1.6.1.1 有鼓勵醫務人員參與科研工作的制度和辦法,并提供適當的經費、條件與設施。 | 【C】 | ||||
1.有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 |||||
2.有鼓勵醫務人員參與科研工作的具體措施。 | |||||
3.有科研經費支持及相應的科研條件與設施。 | |||||
4.有專門部門和人員對醫務人員參與科研工作進行管理。 | |||||
【B】符合“C”,并 | |||||
1.有省級的重點學科或省級重點實驗室。 | |||||
2.醫院設立科研支持基金和鼓勵性科研的經費相關資料。 | |||||
3.對科研工作有監管,有追蹤、有評估與持續改進,有記錄。 | |||||
【A】符合“B”,并 | |||||
1.有國家級的重點學科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或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 | |||||
2.醫院年度科研經費與醫院總體收入增長同步。 | |||||
1.6.2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獲得院內外經費,開展臨床與基礎相結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 |||||
1.6.2.1 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獲得院內外研究經費,并取得研究成果。 | 【C】 | ||||
1.有近5年來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科研經費及科研成果的相關資料。 | |||||
2.有科研成果(專利數量、統計源期刊發表文章數量、省級或以上獲獎勵數量)與醫院開放床位比例(如每百張開放床位)、與在冊醫護研人員比例(如每百名醫師、或護士、或藥師、或技師、或專職科研人員等)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 | |||||
3.有臨床科研項目數量,占總項目比例及專利技術轉化的相關資料。 | |||||
4.醫院配套經費到位率≥80%(以年終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 |||||
【B】符合“C”,并 | |||||
1.有近5年來承擔省級科研項目數量、獲得科研資助資金數量相關資料。 | |||||
2.有省科研成果(專利數量、統計源期刊發表文章數量、省級或以上獲獎勵數量)及與醫院開放床位比例、與在冊醫護研人員比例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 | |||||
3.醫院配套經費到位率≥90%(以年終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 |||||
【A】符合“B”,并 | |||||
1.有近5年來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數量、獲得科研資助資金數量相關資料。 | |||||
2.有國家級科研成果(專利數量、統計源期刊發表文章數量、省級或以上獲獎勵數量)及與醫院開放床位比例、與在冊醫護研人員比例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 | |||||
3.臨床科研項目數量,占總項目比例及專利技術轉化情況。 | |||||
4.醫院配套經費到位率≥95%(以年終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 |||||
1.6.3醫院有將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激勵政策,并取得成效。 | |||||
1.6.3.1 醫院有將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激勵政策,并取得成效。 | 【C】 | ||||
1.有將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激勵政策。 | |||||
2.十年內醫院有自主創新的適宜技術得到推廣或院級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或引進技術提高臨床診療水平的案例。 | |||||
【B】符合“C”,并 | |||||
十年內醫院至少有省部級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案例。 | |||||
【A】符合“B”,并 | |||||
十年內醫院至少有國家級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案例。 | |||||
1.6.4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并按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要求開展臨床試驗。 | |||||
1.6.4.1 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并按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要求開展臨床試驗。 | 【C】 | ||||
1.有獲取國家藥物臨床相關機構相關資質的證明文件,并有相應的專用床位、設施與設備。 | |||||
2.能按照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要求開展臨床試驗。 | |||||
3.對研究人員的資質與批準程序有明確規定,要求知曉并做到。 | |||||
(1)研究者必須詳細閱讀和了解試驗方案的內容,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 |||||
(2)研究者應向受試者說明經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有關試驗的詳細情況,并取得知情同意書。 | |||||
(3)研究者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試者的安全,并記錄在案。 | |||||
(4)研究者負責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保證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時得到適當的治療。 | |||||
4.臨床試驗藥品管理規范。 | |||||
(1)臨床試驗用藥品不得銷售。 | |||||
(2)試驗用藥品的供給、使用、儲藏及剩余藥物的處理過程應接受相關人員的檢查。 | |||||
(3)試驗用藥品的使用記錄應包括數量、裝運、遞送、接受、分配、應用后剩余藥物的回收與銷毀等方面的信息。 | |||||
【B】符合“C”,并 | |||||
1.研究者應保證將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合法地載入病歷和病例報告表。 | |||||
2.有主管的職能部門的監管,記錄存在問題與缺陷,有改進意見。 | |||||
3.研究者接受了申辦者派遣的監察員或稽查員的監察和稽查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稽查和視察,有改進意見與要求的記錄。 | |||||
【A】符合“B”,并 | |||||
十年內醫院至少有三項完整、規范的臨床試驗案例及相關資料。 |
注釋:
評審采用A、B、C、D、E五檔表述方式: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適用,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院功能任務未批準的項目,或同意不設置的項目。判定原則是要達到“B-良好”檔者,必須先符合“C-合格”檔的要求,要到“A-優秀”,必須先符合“B-良好”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