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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臺《辦法》進一步加強衛生應急隊伍管理
我院出臺《辦法》進一步加強衛生應急隊伍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全面提升衛生應急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我院于近日出臺了《山東省立醫院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就醫院衛生應急隊伍建設,職責、權利和義務,隊伍管理,裝備管理,獎勵與處罰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所稱衛生應急隊伍,是指由醫院統籌建設與管理,受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派參與重大及其他需要響應的突發事件現場衛生應急處置的專業醫療衛生救援隊伍,主要分為緊急醫學救援類、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類、突發中毒事件處置類、核和輻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類。同時指出醫院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平戰結合、布局合理,立足省內、面向全國”的原則,根據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指示和突發事件的特點,統籌建設和管理醫院衛生應急隊伍。
《辦法》對衛生應急隊伍的組建形式、人員構成、隊員遴選條件以及醫院職責、隊員所在部門和科室的職責、隊伍職責、隊員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要求各部門、科室科學確定承擔衛生應急工作隊員的高級職稱、中初級職稱的比例,隊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調整。《辦法》明確指出醫院每年設立衛生應急專項經費,保障衛生應急裝備物資的購置、維護、更新以及隊員的培訓、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辦法》要求隊員及所在部門和科室充分認識到突發事件現場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意義。為充分調動隊員積極性,醫院對參加突發事件現場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隊員給予一定工作補助,同等條件下對現場工作表現突出的隊員在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同時,對隊員所在部門、科室承擔并完成衛生應急任務出色的,給予相應表彰。相反,隊員無故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在衛生應急行動中違反相關工作制度和紀律的,醫院查實后將給予當事人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考核定為不合格、取消職稱評定資格、暫停執業資格、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等處分,對其所在部門、科室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管理責任。衛生應急行動時,部門、科室負責人拒不配合執行的,醫院將給予其免職等處分。
醫務部 王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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