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東省立醫院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規定
山東省立醫院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糾風工作,明確醫院各級領導在糾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切實把糾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上級糾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糾風工作責任制,要緊緊圍繞醫院的中心工作,維護醫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的方針;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職工的廣泛支持和參與,確保醫院糾風工作與其他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第三條 實行糾風工作責任制,是醫院各級領導必須履行的職責,要把糾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糾風工作責任制,要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 醫院黨委對醫院的糾風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上級關于糾風工作的工作布署和要求,制定醫院糾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醫院糾風工作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抓好落實。
第六條 黨委書記、院長對醫院的糾風工作負總責,對領導班子成員的糾風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院領導對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的糾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院領導負責分管部門的糾風工作的領導以及糾風工作的監督、考核,全面掌握情況。
第八條 醫院紀委書記對職責范圍內的糾風工作負有以下領導責任。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糾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項任務,協助醫院黨委和行政制定糾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監督措施,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監督措施的落實。
(二)協助醫院加強對全院職工特別是黨員、干部的行業作風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了解糾風工作基本情況,主動向醫院黨委、行政和上級紀委匯報情況,并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具體建議;認真聽取并落實上級紀委和醫院黨委、行政的指示和意見,參與糾風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三)根據工作分工,具體負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等項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四)嚴格廉潔自律,遵守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監督。
第九條 全院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對本部門、科室糾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按照醫院黨委、行政和紀委關于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訂本部門的糾風工作計劃、責任目標及措施,把糾風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法律法規,運用正反典型案例,積極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努力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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